记者2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以规范。
意见强调,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标准。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在粮食主产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等区域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意见还对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加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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