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州林业局获悉,自9月17日以来,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关于“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问题的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在对现场进行取证、记录和固定证据的情况下,州林业局于9月18日立案、9月25日对野象泉矿泉水厂作出了“3天内拆除擅自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的拦水坝及相关引水设施,并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现已缴至州森林公安局指定的罚没款专用账户;对废旧金属加工厂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行政处罚5.858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9月17日调查、9月20日将勐仑兴顺木材加工厂案件线索移交负有管辖权的勐腊县森林公安局,勐腊县森林公安局于9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9月24日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8.9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9月25日,州林业局、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森林公安局共计60名干部职工及干警参加了景洪市政府组织的对野象泉水厂取水坝、废旧金属加工厂厂房等违法建筑的拆除,并于当日完成了拆除工作。同时,勐腊县已完成了对勐仑兴顺木材加工厂厂房的拆除工作,并限令10月10日前恢复植被。
(记者 岩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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