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3.9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明确,农村低保不能“一兜了之”,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扶贫项目,可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农村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性安排,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为首要任务。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在保障标准方面,省级统筹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3612元,比2015年底增长5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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